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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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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前身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一般始于每年4月20日,于4月26日即世界知识产权日结束,为期一周。

2018年知识产权周活动主题为:倡导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宣传资料

 

一、知识产权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包含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其它智慧成果等。 

 二、专利权 

3.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新产品、新技术依法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4.专利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产品构造、形状或其结合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5.专利有哪些特征? 

(1)独占性。拥有专利可以独占市场,没有专利权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生产该产品。 

(2)时间性。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失效专利包括期限届满或专利权放弃、不交年费而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 

(3)地域性。一项发明在那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那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外国专利在中国不受保护,同样中国专利在外国也不受保护。 

 6.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专利保护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  

7.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不被他人仿冒,同时可以独占新技术及新产品的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没有专利保护的公开技术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原告无锡某进出口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下,与数家外国公司形成了良好的交易关系,并深入掌握了相应客户名单及其具体联系人、定供货交易习惯、成交的价格底线等信息。被告张某原本是该公司业务员,负责与数家外国客户公司的业务往来。该公司为使张某经手的经营信息为公司独享,曾与其书面约定了保密义务。然而,张某在职期间就跟别人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披露并使用了相关的客户信息,与外国客户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张某辞职后,更是明目张胆地与外国客户公司做起了生意,使原告公司贸易量严重下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后经原告公司调查,发现多年经营的客户被张某带走了,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并赔偿损失50余万元。        法院在完整庭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调解,双方最终就调解金额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由张某和贸易公司一次性赔偿35万元给原告公司。(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例二】网络代购引发的侵权案 

  个体户梁某某与其个人独资设立的美糕公司,在相关网站和网店上宣称“网络代理各大品牌糕点”等,所列特约品牌包含“美心西饼”、“香港美心”。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起诉主张两被告构成侵害商标权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网站销售方式实质即为代购,网络代购行为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两被告与原告并无任何直接代理销售或其他合作关系,其在上述网站上所作宣传以及将“美心西饼”、“香港美心”列为其“特约品牌”,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遂判令两被告删除网站“美心”字样,发布启事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来源:南方日报) 

【案例三】谁搭了“西门子”的便车 

2008年开始,一些标有“西门子”字样的电梯陆续出现在广东的一些住宅与写字楼里。这些电梯的生产商为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其生产的电梯里均标有“西门子”、“SIEMENS”字样。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认为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在销售的电梯上、广告宣传和网页上大量使用“西门子”字号,有“搭便车”、“傍名牌”嫌疑,故提起诉讼。 

经法官庭审调解,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根据约定,东莞西门子要在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使用域名,同时补偿西门子公司12万元。若东莞西门子在3个月内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赔偿金额将提高到20万元。(来源:南方日报)  

【案例四】3超市被“六神”花露水告了 

某地有3家超市在日常经营中,或销售假冒“六神”花露水,或销售一种外形和包装与“六神”几乎相同但品名为“六神丸”的花露水。“六神”花露水的东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掌握到的情况,将该3家超市告上法庭,要它们各赔偿损失3.2万元。但销售“六神丸”的老板却认为,他们并没有侵权,如此“中枪”实在冤枉。  

法院认为,“六神丸”在外包装和商标上与“六神”相近,又属同类商品。尽管名称有所不同,但存在误导消费者之嫌,已构成对“六神”注册商标的侵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向工商部门投诉。在法院的调解下,3家经销商分别与家化达成和解,各向家化赔付2万余元。(来源:南湖晚报)